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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关于补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13
各区医保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经研究,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补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
市医保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