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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达HR政策宝第三季度信息快报发布

Ø  公共服务

1.  做好北京市2022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

Ø  促进就业

1.  进一步做好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工作

2.  集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

3.  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Ø  政策支撑

1.  北京市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

Ø  社会保障

1.  调整北京市职工医保有关政策

2.  北京市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3.  调整北京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


 

² 做好北京市2022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

2022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06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2年7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文件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2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6号】

 

² 进一步做好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工作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将规定的人员范围扩大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明确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次数,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畅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渠道,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文件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扩大范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22〕24号】

 

² 集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

做好毕业生数据对接工作,建立2022年实名制毕业生数据库,为各区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精准帮扶提供数据支撑。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以落实《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为抓手,充分释放政策效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推动就业见习提升行动,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该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文件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毕字〔2022〕93号】

 

² 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完善职称层级和专业设置。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

畅通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人才职称评价渠道。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艺术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

【文件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2〕18号】

 

² 北京市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

缓缴适用于在京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2022年8月至10月可以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文件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² 调整北京市职工医保有关政策

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

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上不封顶。

自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一致,调整为30404元。

【文件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28号】

 

² 北京市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

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20.8元 。

【文件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22〕30号】

 

² 调整北京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

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具体标准:不满65周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条件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7元,福利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2元。

【文件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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